关于对出借、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
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,北京和***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1167********)、李*玲(身份证号码:1310821981********)、陈*(身份证号码:1101011963********)存在违反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出借、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。
依据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)和《<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>实施细则(2025年修订)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:
一、作废北京和***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案涉小客车(原号牌号码:京QA6M96)的相关小客车指标;
二、三年内(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3日)不予受理北京和***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、李*玲、陈*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。
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
2025年11月14日
来源: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

